• 北京央企投资监管升级 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启用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新规,央企投资项目正式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此举将深刻重塑国内招商引资活动格局。新制度通过明确禁止类与特别监管类项目范畴,为央企投资行为设立清晰边界,加强风险管理,同时保障企业自主决策空间,促进投资活动规范高效发展,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一、负面清单制度的核心框架引入项目分类管理机制,将所有投资项目系统划分为禁止和特别监管两大类别。禁止类项目严格杜绝央企涉足,主要包括不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导向、程序未履行内部规范要求、项目资本金不足法定标准以及预期收益未达标的情形;特别监管类项目则要求企业先报送国资委进行专业评估和审批后方可推进。这一层级化管控为央企投资决策提供了务实指导,避免盲目扩张导致的资源浪费。 二、监管体系强调全方位与全过程整合构建,通过制度、信息系统、负面清单和联动机制有机结合,形成闭环式管理网络。事前阶段重在制定细化规则与系统优化,确保投资规划科学可行;事中阶段强化动态监控,借助信息化平台实时跟踪项目风险指标;事后阶段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违规行为严格查处。这种结构化模式提升监管透明度和响应效率,防范潜在资产流失风险。 三、针对境外投资板块,新规在保持境内统一原则下突出战略聚焦与风险防线。监管要求企业严格围绕主业发展需求展开海外布局,避免非相关领域投资;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工具应用,保障境外资产安全与合规运作,如强化汇率、法律及政治风险预判能力。这为央企“走出去”策略注入稳定性支持,助力国际化业务有序扩张。 四、政策实施预期将优化国内招商引资生态,倒逼央企调整投资策略向高质效方向转型。一方面,负面清单限制高风险低回报活动,推动企业在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深化布局;另一方面,全过程监管机制减少投资监管盲区,增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性与可持续性。此举标志着央企监管改革迈入新阶段,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基石。

    2025-08-25

  • 北京医药科技企业借优先审评绿色通道加速创新

    国家药品优先审评政策为医药科技企业开辟高效发展路径,北京凯因科技等企业的创新药物纳入优先审评,加速新药从研发到临床应用的进程。这一政策不仅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也为地方招商引资提供政策红利,助力医药产业集群化、高质量发展。 一、优先审评政策的核心内涵与产业导向 优先审评制度是国家药品监管体系优化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上市进程。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优先审评主要针对在治疗、诊断或预防疾病方面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进的注册申请,其核心标准并非要求全新分子实体,而是强调临床疗效的优越性。这一政策导向清晰传递出国家鼓励医药创新“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信号,引导企业从追求数量转向提升质量,推动医药产业从仿制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型。通过缩短审评周期,优先审评为企业节约大量时间成本,使其能够更快响应临床需求,提升创新药物的可及性。 二、医药科技企业的创新实践与临床价值呈现 在优先审评政策的激励下,国内医药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临床未被满足的需求。北京凯因科技作为专注肝病领域的研发型企业,历经多年构建丙肝治疗技术方案体系,其自主知识产权的1.1类新药KW-136及胶囊凭借显著的临床优势入选优先审评名单。该药物在疗效、安全性或使用便利性等方面较现有治疗方案有明显提升,有望为丙肝患者提供更优治疗选择。除北京凯因科技外,歌礼生物、江苏豪森、恒瑞医药、科伦药业等企业的相关产品也纳入此次公示,这些企业覆盖不同研发方向,有的专注抗病毒领域,有的深耕小分子药物研发,共同展现出国内医药企业在细分治疗领域的创新实力。 三、优先审评对产业生态的重塑与招商引资效应 优先审评政策不仅加速单个企业的产品上市,更对医药产业生态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审评周期的缩短使企业能够更快实现研发成果转化,降低创新风险,进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医药研发领域,形成“研发投入-成果转化-市场回报-再投入研发”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政策红利成为地方招商引资的重要筹码,北京、江苏等地凭借完善的产业基础和政策支持,吸引大量医药科技企业落户,形成以创新药研发为核心的产业集群。这些集群通过资源共享、技术协同,进一步提升区域医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四、政策优化与行业发展的未来展望 随着医药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优先审评制度将持续优化,未来可能在审评标准、流程透明度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更好地平衡创新与安全。对于医药企业而言,需持续聚焦临床价值,加强与临床机构的合作,深入研究疾病机制,开发真正满足患者需求的创新药物。同时,企业应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国际化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从行业层面看,优先审评将推动更多高质量新药上市,助力我国从医药大国向医药强国迈进,让更多患者共享医药创新成果,提升国民健康水平。

    2025-08-25

  • 北京亦庄打造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创新高地

    为加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北京市通过招商引资引入重大示范项目,将在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级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产业创新示范区。该项目由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联合推动,计划通过五年时间构建车路云一体化的技术验证场景,为未来智慧城市交通体系建设提供实践样本。 一、政企协同构建产业创新生态 示范区采取"部省共建"模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技术标准,北京市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河北省协同推进跨区域测试。三方将联合科研机构及车企,在亦庄开发区40平方公里范围内,部署5G通信网络、高精度地图、智能信号灯等新型基础设施,形成支持L4级自动驾驶的封闭测试环境。这种"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合作机制,开创了智能交通领域央地协同的新范式。 二、六大应用场景破解城市交通痛点 示范工程聚焦实际需求设计应用场景:绿色用车体系将布局2000个共享汽车网点,智慧路网项目拟改造60公里智能道路,智能驾驶测试涵盖物流配送等12种商用场景。在便捷停车领域,将试点全自动代客泊车系统;快乐车生活板块则整合AR导航等车载服务;智慧管理平台能实时优化区域交通流量。这些场景互为支撑,形成技术闭环验证链条。 三、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标准制定 示范区将重点突破多源感知融合、车路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建立自动驾驶测试数据库。目前已吸引30余家产业链企业入驻,包括自动驾驶算法开发商和车载芯片制造商。通过真实道路环境下的规模化测试,可为制定智能汽车数据安全、道路测试等国家标准提供实证依据。 四、京津冀协同培育新质生产力 作为跨区域合作项目,示范区测试数据将与河北雄安新区共享,未来将开通亦庄至天津港的自动驾驶货运线路。这种协同发展模式,既能避免重复建设,又可加速技术成果在京津冀城市群的推广应用,预计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500亿元。 该示范区的建设标志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进入场景驱动新阶段。通过政策创新与市场机制结合,北京亦庄有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中国方案",为全球智慧交通发展贡献实践经验。

    2025-08-25

  • 北京市中关村软件园招商引资新进展深度调研记

    近日,北京市委党校进修班领导一行前往中关村软件园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区域招商引资成果和科技产业发展状况。本次调研旨在评估政府政策推动下的创新实践,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壮大提供决策参考。招商引资作为关键策略,正助力园区吸引更多全球优质资源,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调研背景与总体框架 北京市委党校进修班领导此次调研聚焦中关村软件园的核心发展路径。调研活动由中关村发展集团相关人员陪同,通过实地走访园区及代表性入驻企业,审视园区在招商引资领域的实践成效。整体行程涵盖产业基地考察和成果展示环节,旨在通过互动交流,深化政策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相关接待团队全程保障调研顺畅,确保以严谨专业视角推进城市创新建设。 二、园区建设与发展历程概述 中关村软件园自建设以来,已发展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核心部分。园区运营主体在专业展示区内系统介绍了硬件设施和数字化服务平台的构建情况,强调从土地使用规划到研发空间设计的优化理念。多年来,招商引资策略不断升级,通过政策优惠和服务外包模式,成功吸纳多领域企业入驻。园区发展历史见证了从初创孵化到成熟集群的转型升级,展现了政府在推动产业聚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这一过程强化了北京作为科技中心的核心竞争力,也为城市转型提供可复制经验。 三、招商引资策略的实施细节 招商引资作为驱动园区增长的核心引擎,已形成系统化方案。调研中,管理团队详细阐释了投资吸引机制,包括财政支持、人才引进和流程简化等创新举措。通过构建开放型创新网络,园区持续吸引跨国科技企业和初创项目入驻,逐步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生态。北京相关部门的监督机制确保招商引资计划符合区域规划,避免无序竞争。实践证明,这些策略有效提升了土地使用效率和产业附加值,助力首都打造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未来,招商引资将持续聚焦绿色技术和数字转型领域。 四、科技产业创新与协同效应 在调研过程中,与会者深入探讨了入驻企业代表的创新实践,涵盖软件研发、人工智能和通信技术等前沿领域。科技成果展示区呈现了研发成果的转化案例,凸显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自主创新的成果。招商引资政策直接赋能企业协同网络,促进上下游产业链整合。这种协同效应强化了园区作为创新引擎的定位,推动技术溢出带动周边产业升级。北京相关部门通过机制设计,确保创新资源公平共享,为城市培育可持续增长动力,同时响应国家高质量发展号召。 五、调研反馈与政策建议 调研活动结束时,进修班领导发表观感和指导意见,高度认可招商引资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建议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园区国际化水准。同时,强调政府应强化政策协同,确保招商引资成果惠及更广群体。相关接待人员全程记录反馈,表示将纳入后期规划修正。这次互动深化了学习与实务结合,展示了北京在响应国家战略中的积极担当。未来政策调整将基于本次调研数据,加速城市科技产业链升级。 六、未来展望与经验总结 基于调研结论,中关村软件园将持续探索招商引资新路径,聚焦数字经济和绿色创新领域。园区规划中强调提升服务生态,吸引高端人才,并加强政策宣传透明度。经验总结显示,招商引资应坚持市场导向,辅以政府引导,构建弹性合作机制。北京相关部门将强化监督,确保成果持续造福社会。这一模式有望为其他城市园区提供借鉴,共同推动国家科技产业蓬勃发展。总体而言,本次调研验证了招商引资策略的实效,巩固了首都作为创新中心的地位。

    2025-08-25

  • 北京税务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德企深耕中国市场

    北京市税务部门围绕招商引资工作,通过精准政策辅导和创新服务机制,积极落实中德税收协定更新内容,有效解决外资企业跨境投资税务难题,为德资企业在京发展创造稳定透明的税收环境。 一、国际税收协定演进背景 中德两国1985年签署首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后,随着全球经贸规则演变及双边投资规模扩大,2014年完成新版协定谈判,2016年生效并于2017年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聚焦数字经济时代税收管辖权划分、常设机构认定标准、股息利息预提税率等核心条款,消除跨境经营重复征税风险。 二、税收服务精细化实践 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建立重点外企联络机制,针对新协定执行中的常设机构判定、跨境支付扣缴等高频问题,编制多语种政策指引。通过大数据筛查外资企业涉税风险点,推出"一企一策"税收体检服务,协助西门子等企业优化供应链税务架构,2023年累计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案件40余起。 三、协定升级释放投资红利 新协定将股息预提税率从10%降至5%,特许权使用费税率调整为7%,显著降低德企在华运营成本。大众汽车集团税务负责人表示,税收确定性增强了增资扩产信心,其北京研发中心已累计投入15亿元。同期,宝马集团依托税收协定中资本利得免税条款,完成逾30亿元利润再投资。 四、跨部门协同筑牢治理基础 北京市税务部门联合商务、海关构建外资企业全周期服务链,开发国际税收e服务平台,实现非居民纳税人线上备案、协定待遇"一键享惠"。2024年上半年,为德资企业办理税收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同比增长32%,德企在京新增投资项目同比上升18%。 五、全球经验赋能服务创新 借鉴德国联邦税务局大企业服务模式,北京试点税收事先裁定机制,已为奔驰等企业提供跨境重组、无形资产定价等15项确定性裁定。同步强化中德税务信息交换合作,运用OECD国际通用框架防范避税行为,2023年双向交换涉税信息超8000条。 六、企业获得感持续提升 德资企业座谈会上,多家企业反馈新版协定明确技术服务费征税规则后,其中国子公司研发费用税负降低逾20%。北京市税务局据此开发"智能退税"系统,单笔跨境退税办理时效压缩至5个工作日,年均为外企释放流动资金超10亿元。 七、未来改革深化方向 北京市计划建立外企税收政策动态响应专班,探索数字经济"用户参与价值"征税模型试点。同步升级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系统,结合中德税收协定新增的强制仲裁条款,构建国际税收争议"预防+解决"双机制,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

    2025-08-25

  • 北京顺义区23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网通办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招商引资和民生服务便利化,北京顺义区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236个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网通办”。通过流程再造、事项下沉、部门协同等方式,构建起覆盖区镇两级的政务服务网络,让企业群众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网上好办,推动政务服务向更高效、更便捷、更智能方向发展。 一、系统梳理事项清单,夯实通办基础。北京顺义区聚焦企业群众高频办理需求,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筛选与民生保障、市场准入、生产经营等密切相关的个人及企业法人事项,建立标准化事项目录库。在此基础上,明确可实现“全网通办”的业务范围,通过与各职能部门对接核实,确保事项下沉至镇(街)后具备办理条件,为通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区镇联动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为确保“全网通办”事项顺利落地,北京顺义区建立区镇两级对接指导机制,制定详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区级各委办局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围绕事项受理条件、审核要点、材料规范、办理时限等内容,对镇(街)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授课,确保基层工作人员具备咨询应答、业务指导、高效接件的能力。培训后通过课件共享、业务指导通讯录等方式,为基层提供持续支持,实现一对 一、点对点的精准指导,提升整体办理效能。 三、创新通办服务模式,满足多元需求。北京顺义区针对不同事项特点,推出直接受理、收受分离、指导网办三种“全网通办”服务模式。直接受理模式通过授权基层窗口单位,实现事项的直接受理与审批;收受分离模式由收件单位完成材料预审后,通过内部流转机制代办后续流程,推动更多事项下沉至镇(街);指导网办模式则在镇(街)设立指导宣传点,引导企业群众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渠道自主申报,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满足不同群体的办事习惯和需求。 四、推进事项下沉覆盖,拓展服务半径。截至目前,北京顺义区首批306个政务服务事项已下沉至镇(街),涵盖社会保障、建筑工程、获得电力、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通过镇(街)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和帮办代办服务,企业群众可就近完成网上申报或窗口接件,有效缩短办事距离。其中,积分落户申报服务、再生育确认、残疾人证办理变更注销等236个高频事项实现“全区通办”,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升群众获得感。 五、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强化规范运行。为确保“全网通办”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北京顺义区正在编制专门的业务指导书,将306项镇(街)可办事项和236项“全区通办”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审核要点、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时限要求等内容纳入其中,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便捷查询工具,提高问题解决效率。同时,通过建立常态化监督评估机制,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保障服务质量。 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优化服务体验。北京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表示,将进一步扩大事项梳理范围,目标实现区级办理的个人事项全部下沉至镇(街),持续拓展“全网通办”覆盖领域。通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完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性,真正实现“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2025-08-25

  • 北京推出岗补社补政策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商引资成效,北京近日发布政策通知,明确通过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多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应对发展挑战,保障就业市场稳定。该政策针对不同类型就业人员和企业需求,制定了差异化的补贴标准与期限,旨在为企业减负,激发市场活力。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总体目标 此次政策的出台,主要为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特别是聚焦中小微企业这一就业主阵地,通过精准施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稳定就业岗位。中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促进经济活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北京通过完善补贴政策,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也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实现企业发展与就业稳定的双向促进。 二、补贴对象与核心申请条件 政策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北京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需满足三项核心条件:一是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三是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北京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这一条件设置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也确保企业用工的稳定性。 三、重点就业群体的补贴支持范围 针对就业难度较大的群体,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包括进行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北京“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此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已进行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也纳入补贴范围,进一步拓宽了就业帮扶的覆盖面。 四、岗位补贴的标准与期限 对招用上述重点就业群体的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固定金额,旨在直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鼓励企业长期稳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这一期限设置既考虑了企业的用工周期,也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就业保障。 五、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内容 社会保险补贴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险种,针对不同群体和情况设置了差异化标准。其中,招用重点就业群体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比例为16%,失业保险补贴比例为0.8%,补贴基数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上限,实际缴费基数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基数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比例为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这一设置既考虑了社保缴费的实际情况,也确保补贴精准有效。 六、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 除重点就业群体外,企业招用北京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险种同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比例分别为16%、0.8%和10%,补贴基数均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准。这一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覆盖范围,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七、补贴申请的衔接与规范 为避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明确,对已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在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核减已享受的相应补贴金额。这一规定确保了补贴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了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和公平性。 八、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措施 针对受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政策提供失业保险费返还支持。返还标准按六个月的上年度北京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计算,旨在通过返还资金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企业稳定用工队伍。 九、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企业的一次性社保补贴 对受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若截至特定时间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将一次性给予该企业三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的补贴。这一政策既支持了企业稳定就业规模,也引导企业符合首都产业发展导向,实现就业与产业发展的协同推进。 十、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的配套支持 为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稳定岗位质量,政策明确,享受上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在特定年度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这一措施将企业用工与职工技能提升相结合,助力企业增强发展后劲。 此次北京发布的岗补社补政策,通过多维度、差异化的支持措施,形成了覆盖企业用工、成本减负、技能提升的政策合力,既为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就业困难群体和登记失业人员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商引资成效具有积极意义,将进一步促进北京就业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5-08-25

  • 北京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助力招商引资,北京自2016年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此次改革通过简化登记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照通行”,为个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政策背景与实施范围 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旨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部署,部分地区作为试点先行实施,北京等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2016年起全面落地。作为首都,北京积极响应国家改革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改革措施精准落地。 二、办理流程优化与登记规范 改革后,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业务时,无需再分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交材料,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工商及税务登记。登记完成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此外,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后续政务服务、市场交易等提供便捷凭证。 三、过渡衔接与权益保障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政策明确对2016年12月1日前已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申请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北京相关部门强调,将充分尊重个体经营者意愿,鼓励主动换领新证,但不得组织强制换照,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自主权。 四、改革意义与预期成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北京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证照,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有效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同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有助于提升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体系建设,为后续税收征管、市场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撑。此次改革不仅便利了个体经营者,也为北京招商引资创造了更优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个体经济在规范中健康发展,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5-08-25

  • 北京中关村试点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北京市推出企业名称自主预查新政策,进一步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降低创业制度性成本,成为吸引高端创新要素和促进招商引资的重要举措。该改革标志着市场准入便利化取得新突破。 一、改革核心在于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根据最新管理办法,市场主体在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可通过工商部门开放的公共数据库,依据明确的查重规则自行检索、选定名称。若系统预查通过且符合国家规定及公序良俗要求,该名称无需工商部门预先审查核准,即可直接用于后续营业执照申办流程。此政策显著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周期。 二、政策实施的关键保障是名称数据库的全面开放与规则透明化。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开完整的企业名称库资源,制定并公布详细的查重比对标准规范。这种开放机制确保了市场主体在自主选择名称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大幅提升了名称筛选的确定性和办理可预期性。该制度设计体现了“放管结合”的改革方向。 三、工商部门权责定位发生明确转变。改革后,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实施前置审核许可,但保留并强化事后监管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材料的审核阶段,登记机关仍将对名称进行合规性审查。若发现名称存在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良好道德风尚,将依法不予登记并指导申请人更换名称。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四、争议解决机制与市场主体权利得到明确界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认为他人自主选定的名称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可依法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名称争议处理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路径设计保护了相关方的合法救济权,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五、此次试点具有显著的先行先试特征。北京市选择在创新创业活动高度聚集的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实施该项改革,体现了积极审慎、风险可控的政策试验思路。工商部门将密切监测改革运行成效与社会反响,在充分评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谋划适用范围拓展至更广区域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该试点为全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实践案例。 六、系统支撑体现全程电子化服务理念。名称自主预查及相关的登记注册申请均依托于数字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办理,申请人可以高效便捷地完成检索、申报等全部流程,显著减少了跑腿次数和纸质材料提交。电子化的全程覆盖是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的重要基础技术保障。 此项制度创新有效降低了初创企业的名称登记合规成本,减轻了创业负担,增强了首都核心区创新发展的制度吸引力。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它向全国展示了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和激发市场活力的方向性经验。

    2025-08-25

  • 北京住房信贷显著增长与招商引资共促经济活力

    北京市8月经济金融数据突显个人住房信贷强势回升,成为消费复苏和招商引资的重要支撑力量。数据显示住房贷款同比增量超百亿元,整体消费信贷稳健增长,企业贷款端也表现亮眼,共同助力区域经济稳定和营商环境的优化,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住房信贷呈现强劲复苏迹象。根据相关金融指标分析,北京市8月个人住房贷款增量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度上升,同比多增量突破120亿元水平,反映出市场对房地产需求的显著回暖。这一增长得益于经济政策调整和市场预期改善,尤其是在稳健货币政策引导下,信贷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购房意愿得到有效提升。相比之下,消费贷款结构呈现分化态势——住房贷款占据主导地位,汽车消费贷款虽然有一定规模,但增速放缓,可能与消费者谨慎支出相关。这种分化体现了居民借贷偏好向长期资产积累的转向,为地方招商引资提供了更稳定的需求基础。 二、消费信贷整体扩张助力消费市场回温。数据显示,8月北京市个人消费贷款总额持续向好,同比多增额突破百亿元门槛。其中住房贷款作为核心驱动,结合汽车贷款等板块,共同支撑了消费信贷的稳健增长。汽车消费信贷尽管有所减少,但整体消费信心仍稳中有升,这与宏观环境改善密不可分,消费政策的持续推动为商业生态注入活力。这种信贷扩张不仅刺激内需,还直接服务于招商引资战略,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北京市消费升级潜力,进而促进零售业和产业链升级。 三、存款指标显示金融市场动态调整。北京市8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规模庞大,但环比增幅收窄,当月整体存款量录得明显减少,这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的大幅波动有关。数据指出,证券业等非银机构存款降幅显著,拖累整体存款表现,反映出资本在机构间的流动加大,可能源于投资组合优化或风险管理策略实施。存款减少趋势与企业信贷活跃形成鲜明对比:大中型企业贷款同期分别实现稳健增长,其中境内大型企业信贷增量超过120亿元,中型企业信贷增量突破210亿元,为企业扩张和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了充裕融资来源。 四、企业信贷强劲支撑实体经济复苏。信贷投放向企业端集中,尤其是大中型企业本外币贷款同步增长,突出金融对实体的精准灌溉作用。这种信贷扩张强化了产业链韧性和创新投入,直接利好招商引资,吸引资本投向北京市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结合存款和企业信贷数据看,北京市金融体系保持高效运转,资金脱虚向实趋势明显,为长期招商引资环境优化奠定坚实基础。总体而言,8月信贷数据的整体向好印证经济企稳信号,建议未来持续强化政策协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进一步放大招商引资效能,稳固高质量发展态势,以信贷活力带动城市整体经济活力持续释放。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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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园区网投稿信息内容规范

1.1“产业园区网”致力于不断加强自身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信息发布自律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1.2您制作、发布、传播的内容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要求。您同意并承诺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的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

3)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6)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8)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9)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散布、传播暴力、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11)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12)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13)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4)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5)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6)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7)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18)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19)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干扰“产业园区网”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

二、违约责任

2.1针对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产业园区网”有权单方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文章等措施。“产业园区网”将对有关处理结果进行公告。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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